- Login - English Version
吉打中华工商总会 - Kedah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Dewan Perniagaan Dan Perindustrian Tiong Hwa Kedah
•  商会首页 •  关于商会 •  董事会 •  入会申请 •  商会活动 •  商会服务 •  慈善 •  联络我们







hit counter html
吉打中华工商总会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之 商会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最新指南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之商会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最新指南

为了进一步管制及促使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更加有效率,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修订及加强了原有的指南条例。有关新指南于2008年6月1日起生效,旨在打击及杜绝欺诈及伪造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所有要向商会申请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制造商、出口商及贸易商,必须遵照新指南的条例。


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准则

已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的厂商、出口商或贸易商

产品:
(a) 马来西亚制造或是采用100%本地原料;或

(b) 经过产品转换过程而改变关税编号分类的马来西亚产品;

(c) 25%以上采用马来西亚原料制造的产品。

商会接受货运出口日后的1个月内,要求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除了航空货运可在出口日前申请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其他货运一概不获接受在出口日前申请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有关申请者必须提供所需的完整文件,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签署商会保有拒绝任何申请的权利。


责任担保书及法定宣誓书

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之申请者,必须每年更新并呈上由印花税务局盖上印花税的责任担保书。同时,申请者也必须每年更新并呈交法定宣誓书。


出口商品的分类以及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所需提呈的文件

出口商品可作以下分类:

(A) 马来西亚制造及加工的产品 - 在马来西亚制造和加工的货物及产品

(B) 进口货物再出口 - 外国制造和加工的货物及产品,进口马来西亚再出口

(C) 外国货物直接售至第三国家 - 外国制造和加工的货物及产品,没有进口马来西亚并直接售至第三国家

上述各类别产品的出口商,必须在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时,呈交以下文件:

(A) 马来西亚制造及加工的产品

在马来西亚制造和加工的货物及产品

A.1 由厂商直接出口的货物及产品,所需呈交的文件如下:

1. 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的马来西亚公司注册证

2. 厂商执照

3. 董事签署的法定宣誓书(附件Check List A - 6)以及49号表格

4. 责任担保书(附件Check List A – 7 & Check List B - 2)

5. 获授权签署证书人士的签名式样(附件Check List A - 4),并附上复印的身份证/护照

6. 购买原料和产品的发货单(若需要)

7. 予客户之发货单

8. 予客户之包装文件单v 9. 关税局呈报表格(K2)及电子收据

10. 予客户之船务/航空公司的提货单

11. 其他所需的文件(若需要)

12. 审查清单A & B

A.2 由贸易商/出口商出口的货物及产品,所需呈交文件如下:

1. 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的马来西亚公司注册证

2. 董事签署的法定宣誓书(附件Check List A - 6)以及49号表格

3. 责任担保书(附件Check List A – 7 & Check List B - 2)

4. 获授权签署证书人士的签名式样(附件Check List A - 4),并附上复印的身份证/护照

5. 厂商执照

6. 供应商的发货单

7. 供应商的包装文件单

8. 厂商的发货单

9. 厂商的包装文件单

10. 予客户之发货单

11. 予客户之包装文件单

12. 予客户之船务/航空公司的提货单

13. 关税局呈报表格(K2)及电子收据

14. 样本/照片/产品目录(若需要)

15. 其他所需的文件(若需要)

16. 审查清单A & B

(B) 进口货物再出口

外国制造和加工的货物以及产品,进口马来西亚再出口

再出口商所需呈上的文件 :

1. 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书

2. 供应商之发货单

3. 供应商之包装文件单

4. 供应商之提货单

5. 关税局进口呈报表格(K1)

6. 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的马来西亚公司注册证

7. 董事签署的法定宣誓书(附件Check List A - 6)以及49号表格

8. 责任担保书(附件Check List A – 7 & Check List B - 2)

9. 获授权签署证书人士的签名式样(附件Check List A - 4),并附上复印的身份证/护照

10. 予客户之发货单

11. 予客户之包装文件单

12. 予客户之船务/航空公司的提货单

13. 关税局呈报表格(K2)及电子收据

14. 其他所需的文件(若需要)

15. 审查清单A & B

(C) 外国货物直接售至第三国家

外国制造和加工的货物以及产品,没有进口马来西亚,直接售至第三国家 发货商/出口商所需呈上的文件 :

1. 出口国的正本原产地证明书

2. 供应商之发货单

3. 供应商之包装文件单

4. 供应商之提货单

5. 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的马来西亚公司注册证

6. 董事签署的法定宣誓书(附件Check List A - 6)以及49号表格

7. 责任担保书(附件Check List A – 7 & Check List B - 2)

8. 获授权签署证书人士的签名式样(附件Check List A - 4),并附上复印的身份证/护照

9. 予客户之发货单

10. 予客户之包装文件单

11. 予客户之船务/航空公司的提货单

12. 其他所需的文件(若需要)

13. 审查清单A & B


收费

(a) 购买原产地证明书表格费

每份2令吉 (1张正本及 4 张副本)

出售后的原产地证明书表格不能被转让

(b) 签署原产地证明书

签署原产地证明书, 每个签名5令吉
签署其他相关文件, 每个签名5令吉


签证时间
星期六至星期三 (早上) 9.30 至 12.00 / (下午) 2.30 至 4.00

星期四 (早上) 9.30 至 12.00



下载文件如下:

1
授权签署证书人士的签名式样书
2
法定宣誓书
3
下载责任担保书 - 每年
3
下载责任担保书 - 每装运
4
审查清单 A
6
审查清单 B


任何询问,请联络本会秘书处(kcci88@streamyx.com / kcccim@tm.net.my),电话: 04-7324116 04-7312600 , 传真: 04-73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