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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中华工商总会 - Kedah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Dewan Perniagaan Dan Perindustrian Tiong Hwa Ked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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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中华总商会
福利慈善暨奖代学基金委员会章程
(1978年8月23日修定)
 

定名: 本会定名为“吉打中华总商会福利慈善暨奖助学基委员会” 以下 简称“本委员会”


宗旨:
A. 本委员会以协助品学兼优而有志深造并且家境确实困难之各 族男女青年俾使培育英才而为国家社会服务为宗旨。

B. 本委员会以救济本地遭受水火及天灾等贫苦人士及年终施济 各族贫苦人士以尽助人天职为宗旨。


组织:
A. 本委员会以吉打中华工商总会常务委员为当然委员。

B. 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政一名、秘书一名、查账一名由本委员会中推选之。


任期: 本委员会之任期与吉打中华工商总会常务委员之任期相同。


任务: 本委员会之任务如下:-
A. 策划筹募及保管福利慈善基金。

B. 组织审查小组及遴选小组,各小组成员由本委员会决定之。

C. 列成各种奖助金及慈善福利基金之条例及申请表格。

D. 管理奖助金及福利慈善之有关事项。

E. 聘请有执照之会计师负责稽查账目。

F. 查账负责稽查本委员会之一切账目及其用途得随时向委员会提出报告。


职权:
A. 主任须执行本委员会之一切议决案、签定奖助学金合约及签发奖助金救济。

B. 副主任除协助正主任办理一切事务外,如遇正主任请假时,得代办执行正主任之一切职务。

C. 审查小组负责调查申请奖助学金者之品学与申请救济者之情况。

B. 秘书协助主任处理会务,保管一切来往文件,收集申请人之表格证件及编印各项报告书。

C. 财政掌管助学金及慈善福利基金之收支款项,所有款项须存入本委员会所指定之银行户口。

D. 秘书协助主任处理会务,保管一切来往文件,收集申请人之表格证件及编印各项报告书。


禁项: 本委员会委员若与申请人有亲戚之关系则不得参予审查及遴选。


记录: 本委员会每年会议均须记录在案,而且须於吉打中华工商总会常年大会时提呈报告书。


基金来源: 本委员会基金之经济来源,向热心社会公益者、社团及本会会员募捐,以马币一百万元为目标。


基金运用:
A.本委员会每年发给的奖助学金名额及发出之慈善福利基金之数额须视筹募基金之多寡而定。

B.若有热心公益者或社团及本会会员乐意负担一名或数名奖助学金之款额者,本委员会可将其个人之名义或捐款人所 指定之名义命名之。但以每名奖学金二万元或助学金一万元为准。


基金保管:
本委员会之基金须以本委员会名义存入本委员会所指定之银行或拥有政府特准之贷款执照金融公司。提款时必须有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三人中二人连同本委员会财政联合签署方为有效。


申请手续:
A.凡欲申请慈善福利基金者须具下列条件:-
1. 凡遭遇水、火及天灾者。
2. 贪弱年老无以为依而由本委员会议决,作集体救济者。凡各族人士之子女必须由太平局绅、社团会长或学校董事长介绍证明方能申清本会奖助学金。

B. 申请奖助学金者必须具本委员会所列定之表格连同证明文件之影印本一份及申请人照片二张於本会指定之日期寄交本委员会以便遴选。证件不齐全者恕不考虑。

D.凡欲申请奖助学金者须具下列条件:-
1.家境困难、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以及体格健全者。
2.经参加政府承认之大学或专科学院考试而被录取者。
3.家庭在马来西亚吉打州境内,其本人为马来西亚公民者。
4.凡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者不得申请。

E.凡中选奖学金者须於接获通知书三周内向本委员会提呈验证件及签定合约,逾期即作弃权论,其空缺将依序递补之。

F.1.凡获奖学金者须将其学期及每学年之学业成绩及操行报告本委员会审核,若品行恶劣,学业成绩不及格或中途 辍学者,其奖学金将被取消。
2.凡获助学金者必须每年照旧申请, 若本委员会认为合格者得继续支助之。
3.凡获得奖助学金者以最高四年为限,若有特别情形者,由本委员会另行考虑处理之。

G.本委员会奖学金每年款额贰仟元正;助学金每年壹仟元正。

H.获奖助学金者领取奖金时须有一名见证人连同签名。

I.凡接受本委员会之奖助学金者,除签名合约外,并须有本委员会同意之人士一名担保,若有违约或欺骗行为者,担保人须负责赔偿。


附件: 本委员会之章程於吉打中华总商会董事会通过经政府批准后即生 效,若有末尽善之处须由吉打中华总商会董事会修改之。